新版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規定》和《考試實施辦法》中指出,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調整了科目名稱。
將原《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分別調整為《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安全生產專業實務》。
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分為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