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辦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并督導實施。
3、掌握安全報考,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制度,對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協助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生產活動,宣傳安全生產法規,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
5、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發現重大事故隱患或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遇有重大險情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并責令有關單位處理。
6、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會審,并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參加施工生產例會,掌握施工生產信息,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建議。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三同時"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8、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創建活動,負責《安全標準工地》的考評工作。
9、制定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溫及勞動護膚用品的管理辦法和發放標準,并組織實施。
10、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進行事故統計、分析、定性、定責和上報,對各單位執行事故報告處理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