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二)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兩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三)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6年年底。
三、考試科目、考試成績管理
考試科目: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成績管理: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四、考試時間
2006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是9月9、10日,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2006年9月09日 |
09:00 — 11:30 |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
14:00 — 16:30 |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 |
2006年9月10日 |
09:00 — 11:30 |
安全生產技術 |
14:00 — 16:30 |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
五、報名辦法(北京市)
(一)本次 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要求全部報考人員提前到就近的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網點辦理網上支付卡。
(二)非首次報考人員,須于2006年4月28日至5月16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 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
(三)首次報考人員須于2006年4月28日至5月13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填寫提交《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并用A4紙打印《資格審核表》,按規定貼好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兩張,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審核并蓋章。報考人員須持《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駕駛證執照、護照,下同) 、學歷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還需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審核。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于2006年5月16日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資格審核時間:2006年5月9日—5月13日
資格審核地點:北京建工培訓中心(地址:東城區東直門外新中街 11號;聯系電話:64165149)
考試咨詢電話:1605700、63959161、63959162
(四)凡已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 2006年9月4日至9月7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