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發放各類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各業務主管部門:
現將省、市人事考試中心《發放各類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規定》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并將此規定及時通知下屬單位和個人。
一、證書發放依據
1、國家人事部《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暫行辦法》(人職發[1995]6號)
2、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及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合格文件
二、發放條件
1、成績合格
2、符合國家規定的報考條件
三、領證時需出示的證件
1、個人領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領證;
2、他人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領證;
3、單位代領:憑單位人事部門介紹信、代領人及持證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或持證人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和代領委托書)領證。
四、領證人核查的事項
領證人領證時,須對資格證書和合格人員登記表(存放檔案用)中的內容進行核對,若有差錯及時提出更正。
磐安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