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有害因素分類
一、按照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
《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2009),將產生過程中的危險和有害因素分為4大類。
人的因素
物的因素
環境因素
管理因素
二、按照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進行分類
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1986)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癌物、傷害方式等,將危險因素分為20類。
物體打擊: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等引發的物體打擊。
車輛傷害:指企業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時發生的事故。
機械傷害:指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
起重傷害:指各種起重作業(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實驗)中發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和觸電。
觸電: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淹溺: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上,井下透水淹溺。
灼燙: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火災:只造成人身傷亡的企業火災事故,不適用于非企業原因造成的屬于消防部門統計的火災事故。
高處墜落:指在高處作業中發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坍塌: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定性破壞而造成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包括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冒頂、片幫:指礦井工作面、巷道側壁由于支護不當、壓力過大造成的坍塌,稱為片幫;頂板塌落稱為冒頂。兩者同時發生稱為冒頂片幫。
透水:指礦山、地下開采或其他坑道作業時,以外水源帶來的傷亡事故。
爆破傷害:指爆破作業中發生的傷亡事故。
火藥爆炸:指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在生產、加工、運輸、貯存中發生的爆炸事故。
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氣體瓦斯、煤塵與空氣混合形成的混合物,接觸火源時,引起的化學性爆炸事故。
鍋爐爆炸:指鍋爐發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容器爆炸:指壓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氣體爆炸,即物理性爆炸。
其他爆炸:凡不屬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為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其他傷害:凡不屬于上述傷害的其他傷害均稱為其他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