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A.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或者住址
B.違法行為的事實和證據,以及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C.不服處罰提出聽證的要求和標準
D.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82.根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發現煤礦作業場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限期改正;有關煤礦或其作業場所經復查合格的,方可恢復作業:
A.未使用專用防爆電器設備的
B.未使用專用放炮器的
C.未使用人員專用升降容器的
D.使用明火明電照明的
E.未使用和配戴防護用品的的
8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中所稱的建設工程是指:
A.土木工程、建筑工程
B.運輸工程
C.線路管道
D.設備安裝工程
E.裝修工程
84.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A.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B.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C.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D.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E.對環境危害的詳細說明
85.根據《消防法》,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不足或者不適應實際需要的,應當()。
A.增建
B.改建
C.配置
D.新建
E.進行技術改造
(考試大注冊安全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