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備考2025年注安法規科目時,“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這一考點,通常在每年的試卷中占據1-3分左右,雖比重不大,但掌握其精髓對整體成績至關重要。
2025年注安法規考點: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
一、安全作業保障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人員可以進入作業,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本規定所稱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
第四條 工貿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組織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有限空間作業審批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的職責,以及安全培訓、作業審批、防護用品、應急救援裝備、操作規程和應急處置等方面的要求。
第五條 工貿企業應當實行有限空間作業監護制,明確專職或者兼職的監護人員,負責監督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
監護人員應當具備與監督有限空間作業相適應的安全知識和應急處置能力,能夠正確使用氣體檢測、機械通風、呼吸防護、應急救援等用品、裝備。
第六條 工貿企業應當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明確有限空間數量、位置以及危險因素等信息,并及時更新。
鼓勵工貿企業采用信息化、數字化和智能化技術,提升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管控水平。
第七條 工貿企業應當根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風險大小,明確審批要求。
對于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應當由工貿企業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人員進行審批,委托進行審批的,相關責任仍由工貿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
未經工貿企業確定的作業審批人批準,不得實施有限空間作業。
第九條 工貿企業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有限空間作業專題安全培訓,對作業審批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培訓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和技能,并如實記錄。
未經培訓合格不得參與有限空間作業。
第十條 工貿企業應當制定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處置方案,按規定組織演練,并進行演練效果評估。
第十一條 工貿企業應當在有限空間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在具備條件的場所設置安全風險告知牌。
第十二條 工貿企業應當對可能產生有毒物質的有限空間采取上鎖、隔離欄、防護網或者其他物理隔離措施,防止人員未經審批進入。監護人員負責在作業前解除物理隔離措施。
第十三條 工貿企業應當根據有限空間危險因素的特點,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氣體檢測報警儀器、機械通風設備、呼吸防護用品、全身式安全帶等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并對相關用品、裝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確保能夠正常使用。
第十四條 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要求。存在爆炸風險的,應當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措施,相關電氣設施設備、照明燈具、應急救援裝備等應當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作業前,應當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監護人員應當對通風、檢測和必要的隔斷、清除、置換等風險管控措施逐項進行檢查,確認防護用品能夠正常使用且作業現場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確保各項作業條件符合安全要求。有專業救援隊伍的工貿企業,應急救援人員應當做好應急救援準備,確保及時有效處置突發情況。
考點鏈接: GB 30871-2022 2022
6.3 作業前,應確保受限空間內的氣體環境滿足作業要求,內容如下:
(1)作業前30 min內,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檢測,檢測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2)檢測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對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進行檢測分析;
(3)檢測人員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檢測時,應佩戴6.6中規定的個體防護裝備;
(4)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5)不應向受限空間充純氧氣或富氧空氣;
(6)作業中斷時間超過60 min時,應重新進行氣體檢測分析。
6.4 受限空間內氣體檢測內容及要求如下:
(1)氧氣含量為19.5%~21%(體積分數),在富氧環境下不應大于23.5%(體積分數);
(2)有毒物質允許濃度應符合GBZ 2.1的規定;
(3)可燃氣體、蒸氣濃度要求應符合如下規定:
①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分數);
②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分數)
6.5作業時,作業現場應配置移動式氣體檢測報警儀,連續檢測受限空間內可燃氣體、有毒氣體及氧氣濃度,并2h記錄1次;氣體濃度超限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對現場進行處理,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6.6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應正確穿戴相應的個體防護裝備。進入下列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如下防護措施: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6.4要求的,應佩戴滿足GB/T 18664要求的隔絕式呼吸防護裝備,并正確拴帶救生繩;
(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6.4要求的,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及工作鞋,使用防爆工器具;
(3)存在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應穿戴防酸堿防護服、防護鞋、防護手套等防腐蝕裝備;
(4)在受限空間內從事電焊作業時,應穿絕緣鞋;
(5)有噪聲產生的受限空間,應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6)有粉塵產生的受限空間,應在滿足GB 15577要求的條件下,按GB 39800.1要求佩戴防塵口罩等防塵護具;
(7)高溫的受限空間,應穿戴高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通風、隔熱等防護措施;
(8)低溫的受限空間,應穿戴低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供暖措施;
(9)在受限空間內從事清污作業,應佩戴隔絕式呼吸防護裝備,并正確拴帶救生繩;
(10)在受限空間內作業時,應配備相應的通信工具。
第十五條 監護人員應當全程進行監護,與作業人員保持實時聯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或者進入有限空間參與作業。
發現異常情況時,監護人員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現場。發生有限空間作業事故后,應當立即按照現場處置方案進行應急處置,組織科學施救。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的,監護人員應當予以制止。
作業過程中,工貿企業應當安排專人對作業區域持續進行通風和氣體濃度檢測。作業中斷的,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氣體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第十六條 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風險、需要重點監督管理的有限空間,實行目錄管理。監管目錄由應急管理部確定、調整并公布。
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負責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監督檢查,將檢查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理。
負責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將存在硫化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風險的有限空間作業工貿企業納入重點檢查范圍,突出對監護人員配備和履職情況、作業審批、防護用品和應急救援裝備配備等事項的檢查。
第十八條 負責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行政執法人員發現有限空間作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立即或者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暫時停止作業,撤出作業人員;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作業。
三、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設置明顯的有限空間安全警示標志的;
(二)未按照規定配備、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儀器、設備、裝備和器材的,或者未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的。
第二十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題安全培訓或者未如實記錄安全培訓情況的;
(二)未按照規定制定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處置方案或者未按照規定組織演練的。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對工貿企業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配備監護人員,或者監護人員未按規定履行崗位職責的;
(二)未對有限空間進行辨識,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的;
(三)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或者作業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要求的;
(四)未按要求進行通風和氣體檢測的。
經典習題
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下列行為中,對工貿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的是( )。
A.未按要求進行通風和氣體檢測的
B.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
C.作業未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要求的
D.未按照規定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專題安全培訓
某市應急管理部門按照年度執法計劃,對一家啤酒生產企業開展執法檢查,檢查中發現企業未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作業人員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關于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督管理的說法。錯誤的是( )。
A.執法人員應當重點抽查該企業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情況
B.執法人員應當重點抽查該企業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專項安全培訓情況
C.執法人員應當責令該企業暫時停止作業,撤出作業人員
D.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專家審查同意,該企業方可恢復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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