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備考2025年注安法規科目時,“突發事件應對法”這一考點,通常在每年的試卷中占據1-4分左右,雖比重不大,但掌握其精髓對整體成績至關重要。
2025年注安法規考點:突發事件應對法
一、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十七條 國務院制定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制定國家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和國務院相關應急預案。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此外,企事業單位也應該制定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制定機關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和情勢變化,適時修訂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程序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九條 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第三十條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
第三十二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突發事件易發、多發地區的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儲備制度。
二、監測與預警
第四十二條 國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
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紅色 | 橙色 | 黃色 | 藍色 |
【預警措施】
(一)三級、四級警報后的措施
三級、四級警報是警報級別中相對較低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五種措施:
1.啟動應急預案;
2.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監測、預報和預警;
3.組織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事件的可能性與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
4.向社會公布預測的信息和分析評估的結果,并對信息的報道進行管理;
5.及時發布警告、宣傳減災常識和公布咨詢電話。
(二)一級、二級警報后的措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除采取三級和四級警報后的措施外,還要采取八種措施:
1.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5.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6.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7.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8.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三、應急處置和救援
第四十八條 突發事件發生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針對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第四十九條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一)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實施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的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五)啟用本級人民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六)組織公民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
(七)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八)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
(九)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十)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條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組織處置工作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并由公安機關針對事件的性質和特點,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采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一)強制隔離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者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二)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
(三)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四)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國家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外國駐華使領館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依法出動警力,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信息的發布與傳播】
第五十三條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統一、準確、及時發布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
第五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第五十五條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第五十六條 受到自然災害危害或者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應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并積極組織人員參加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四、事后恢復與重建
第五十八條 突發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應當停止執行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
第五十九條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受影響地區盡快恢復生產、生活、工作和社會秩序,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六十條 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人民政府開展恢復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級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請求。
第六十二條 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應當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告。
經典習題
某縣突發特大暴雨,導致城區內澇嚴重,縣政府發布相應的自然災害警報并組織處置。五天后,內澇得到有效控制。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關于該起突發事件事后恢復與重建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內澇有效控制后,縣政府在請示上一級政府后方可停止執行應急處置措施
B.縣政府應當報請上一級政府同意后,方可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C.內澇消除后,縣政府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災害發生
D.內澇有效控制后,應當立即查明內澇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某地區一液化氣加氣站發生液化氣泄漏事故,大量液化氣泄漏,已造成2人死亡,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關于本起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措施的說法,正確的有( )。
A.液化氣泄漏后,發生地的居民委員會應當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B.液化氣泄漏地的居民應當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C.加氣站應當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向社會發布緊急信息
D.加氣站應當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E.周邊的單位應當配合加氣站的應急處置措施,服從加氣站的統一調度
想刷更多注安考試試題?233網校APP提供注冊安全工程師章節習題、歷年真題、模擬試題、每日一練、模考大賽、答題闖關等刷題功能,大家可通過刷題,加深鞏固,掌握要點,查漏補缺,穩步提升!【進入下載APP刷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