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講 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繼續教育
(一)繼續教育的時間
繼續教育按照注冊類別分類進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在每個注冊周期內應當參加繼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于48學時。
(二)繼續教育的實施
繼續教育由部門、省級注冊機構按照統一制定的繼續教育培訓大綱組織實施。中央企業注冊安全工程師的繼續教育可以由中央企業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組織實施。不論由哪個單位組織繼續教育,都應當委托具備資質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承擔。
(三)繼續教育培訓大綱的編制
煤礦安全、非煤礦山安全、危險物品安全(民用爆破器材除外)和其他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大綱,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編制。
建筑施工、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注冊安全工程師繼續教育大綱,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編制。
監督管理
(一)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按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對申請注冊的人員進行資格審查,頒發執業證和執業印章。
(二)公告監督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準予注冊以及注銷注冊、撤銷注冊、吊銷執業證的人員名單向社會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三)執業活動監管
授予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頒發執業證和執業印章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考試大-中國教育考試門戶網站(www.Exam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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