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真題精編:案例四
某大型地下鐵礦,采用充填法開采,設計規模為600Xi04t/a。尾礦大部分用于充填井下采空區,部分排入尾礦庫,尾礦庫為三等庫。礦山井下分東采區、中一采區、中二采區、西采區,每個采區有3~5個采礦中段,各生產水平通過斜坡道連通,四個采區共用-465m水平運輸中段、主井提升、副井提升。該礦一期工程于2014年2月取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
2018年2月該礦一期工程達產。2019年該礦共產生尾砂220×104t,其中80×104t排入尾礦庫。2020年1月,該礦啟動二期延深工程建設,委托分別負責采區一期生產任務的四家承包商同時負責二期建設,各自負責本采區開拓、采礦、提升運輸、通風、供排水、供配電生產系統及其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承擔該礦主要生產任務的中一采區,由于充填不及時,形成了大量未充填采空區。
2020年5月8日,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現場督查發現該礦二期延深工程未批先建,遂下達執法文書,要求該礦立即停止二期延深工程建設,嚴格履行建設項目“三同時”程序。
根據以上場景。回答下列問題(共26分):
1.根據《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號),計算該礦2019年應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
2.根據《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2013年8月23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2號公布,根據2015年5月26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8號修正),指出該礦在外包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3.列舉該礦充填系統的專用安全設施。
4.分析該礦未充填采空區可能導致的事故,并提出治理的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
5.指出該礦二期延深工程施工前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應開展的工作。
1.地下開采部分為600×10=6000萬元,尾礦庫部分為80×1=80萬元,合計為6080萬元。
2.該礦在外包工程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承包單位超過了3家,將主通風、主提升、供排水、供配電、主供風系統及其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進行分項發包,對承包商的監督管理不到位。
3.該礦充填系統的專用安全設施:充填管路減壓設施、排氣設施、壓力監測裝置,充填攪拌站內及井下的安全護欄及其他防護,充填系統事故池,采場充填擋墻。
4.可能導致的事故有冒頂片幫,透水,中毒和窒息。
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包括:充填,封閉,防止積水,設置警示標志、標識、柵欄,定期巡查。
5.該礦二期延深工程施工前履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應開展的工作:分別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來源:2020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真題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