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備考2025年注安技術科目時,“起重機械安全技術”這一考點需掌握起重機械安全裝置、起重機械使用安全技術等內容。
2025年注安技術考點:起重機械安全技術
一、起重機械安全裝置★★★★
(一)制動器
制動器是停止或限制起重機的運動或功能的裝置。動力驅動的起重機,其起升、變幅、運行、旋轉機構都必須裝設機械式制動器。
起升機構每一套獨立的驅動裝置應當至少裝設一個工作制動器,吊運熔融金屬、易燃易爆化學品或者危險品的起升,
每套驅動系統應當至少裝設兩套獨立的工作制動器。需要要控制下降制動距離的起重機械,其制動距離一般可控制為不大于1min內穩定起升距離的1/65。
從工作安全出發,起重機的各工作機構都應采用常閉式制動器,常閉式制動器經常處于合閘狀態,可用電磁鐵或電力液壓推桿器等外力的作用使之松閘。
(二)起重量限制器—橋架式起重機
超載限制器,限制起升機構起吊起重量的安全防護裝置,可分為自動停止型、報警型、綜合型。
(三)起重力矩限制器—臂架式起重機
臂架式起重機的工作幅度可以改變,當起重力矩大于極限力矩時,會造成臂架折彎或折斷,造成起重機整機失穩而傾覆或傾翻。
(五)起升高度限制器
起升高度限制器,用于限制起升高度的安全保護裝置,也稱吊鉤高度限位器。一般裝在起重臂的頭部,當吊鉤滑升到極限位置,切斷電路停車,再合閘時,吊鉤只能下降。
(六)運行機構行程限位器
運行機構行程限位器,也稱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凡是動力驅動的起重機,其運行極限位置都應裝設運行極限位置限制器。軌道式起重機運行機構,應在每個運行方向裝設行程限位開關。在行程端部應安裝限位開關擋鐵,擋鐵的安裝位置應充分考慮起重機的制動行程,保證起重機在駛入軌道末端時或與同一軌道上其他起重機相距在不小于 0.5 m范圍內時能自動停車。
(七)緩沖器和端部止擋
起重機的大車(小車)軌道末段需安裝擋架,緩沖器安裝在擋架或起重機上,當起重機與軌道末段擋架相撞擊時,緩沖器能保證起重機能平穩停車。橋式、門式起重機和裝卸橋,以及門座起重機或升降機(有軌式起重機)等都要裝設緩沖器。
緩沖器或緩沖裝置可以安裝在起重機上或軌道端部止擋裝置上。
施工升降機應當在吊籠和對重運行通道的最下方安裝緩沖器,應當由電氣安全開關監控液壓緩沖器的動作,當液壓緩沖部被壓縮時,運載裝置不能通過正常操作啟動;
簡易升降機應當在貨廂和對重行程底部的極限位置設置緩沖器,如果采用耗能型緩沖器,應當設置檢查緩沖器是否正常復位的電氣裝置。
(八)緊(應)急停止開關
緊(應)急停止開關在緊急情況下迅速切斷動力回路總電源,應在每個控制臺附近設置一只紅色按鈕。
(九)聯鎖保護裝置
可兩處操作或采用有線控制的起重機,應裝設聯鎖保護裝置,以保證只能在一處操作,防止兩處同時都能操作。
(十)偏斜顯示(限制)裝置
偏斜顯示(限制)裝置也稱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跨度等于或超過40 m的裝卸橋和門式起重機,應裝偏斜調整和顯示裝置。
(十一)防墜安全器2024新增知識點
防墜安全器是非電氣、氣動和手動控制的防止吊籠或對重墜落的機械式安全保護裝置,限制吊籠的運行速度,防止吊籠墜落。
(1)設備正常工作時,防墜安全器不應動作。當吊籠超速運行達到防墜安全器的動作速度時,防墜安全器應立即動作并可靠制停。
(2)在防墜安全器發生作用的同時切斷傳動裝置的電源。
(3)防墜安全器不應當借助于電氣、液壓或者氣動裝置來動作。
(4)防墜安全器或其制停裝置應當安裝在吊籠上并由吊籠超速來直接觸發。
(5)防墜安全器應當能夠使載有1.3倍額定載荷的吊籠停止并且保持停止狀態。
(6)如允許對重的下方設有人可以到達的空間,則對重應當配備防墜安全器。
(十二)抗風防滑裝置—軌道運行的起重機
露天工作于軌道上運行的起重機,如門式起重機、裝卸橋、塔式起重機和門座起重機,均應裝設抗風防滑裝置。
起重機抗風防滑裝置主要有3類:夾軌器、錨定裝置和鐵鞋。
(十三)防碰撞裝置
同層多臺起重機同時作業比較普遍,還有兩層、甚至三層起重機共同作業的場所,要求安裝防撞裝置。防撞裝置發出警報或直接切斷運行機構的動力源。
(十四)防止臂架向后傾翻裝置—防后傾(仰)裝置
用柔性鋼絲繩牽引吊臂進行變幅的起重機,當遇到突然卸載等情況時,產生使吊臂后傾的力,流動式起重機和動臂式塔式起重機上應安裝防后傾裝置(液壓變幅除外)。
(十五)回轉限位裝置
回轉限位裝置也稱回轉鎖定裝置,臂架起重機處于運輸、行駛或非工作狀態時,鎖住回轉部分,使之不能轉動的裝置。
(十七)鋼絲繩及卷筒的防松防脫裝置
(1)鋼絲繩繩端固定裝置應當具有防松或者自緊的性能。用壓板固定時,壓板數量應當不少于2個(電動葫蘆不少于3個)并且具有防松或者自緊的性能,固定強度不低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0% (塔式起重機為100%);用繩夾固定時,每兩個繩夾間距應當等于6~7倍鋼絲繩直徑并且保證連接強度不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5%。
1.鋼絲繩
(2)吊具處于工作位置最低點時,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應當不少于2圈(塔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應當不少于3圈)。
(4) 載荷由多根鋼絲繩承受時,應當裝設能夠有效保證各根鋼絲繩受力均衡的裝置。
(5) 除輔助機構外,不允許使用接長的鋼絲繩。
三、起重機械使用安全技術★★★★
(1)開機作業前,應確認處于安全狀態方可開機:所有控制器是否置于零位;起重機上和作業區內是否有無關人員,作業人員是否撤離到安全區;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是否有未清除的障礙物;起重機與其他設備或固定建筑物的最小距離是否在0.5 m以上;電源斷路裝置是否加鎖或有警示標牌;流動式起重機是否按要求平整好場地,支腳是否牢固可靠。
(2)開車前,必須鳴鈴或示警。
(3)司機在正常操作過程中,不得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不得利用打反車制動;不得在起重作業過程中進行檢查和維修;吊物不得從人頭頂上通過,吊物和起重臂下不得站人。
(4)嚴格按指揮信號操作,緊急停止信號無論何人發出立即執行。
(5)吊載接近或達到額定值,或起吊危險器(液態金屬、有害物、易燃易爆物)時,吊運前檢查制動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試吊,確認無問題后再吊運。
(7)有下述情況時,司機不應操作(十不吊):
①超載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⑥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時不吊;
②指揮人員信號不明確不吊;④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吊;
⑨歪拉斜吊重物時不吊;⑦ 工作場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被吊物和指揮信號時不吊;⑤結構或零部件有影響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損傷時不吊;
③捆綁、吊掛不牢固或不平衡,有可能引起滑動時不吊;⑧被吊物棱角處與捆綁鋼繩間未加襯墊時不吊;⑩容器內裝的物品過滿時不吊。
(8)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控制器置零,關閉總電源。
(9)有主、副兩套起升機構的,不允許同時利用主、副鉤工作(設計允許的專用起重機除外)。
(10)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每臺起重機都不得超載。吊運過程應保特鋼絲繩垂直,保持運行同步。
(11)露天作業的軌道起重機,當風力大于6級時,應停止作業;當工作結束時,應錨定住起重機。
(三)司索工安全操作技術
(1)準備吊具。對吊物的質量和重心估計要準確,如果是目測估算,應增大20%來選擇吊具。
(2)捆綁吊物。吊物不能被其他物體擠壓,被埋或被凍的物體要完全挖出。切斷與周圍管、線的一切聯系;清除吊物表面或空腔內的雜物,將可移動的零件鎖緊或捆牢,形狀或尺寸不同的物品不經特殊捆綁不得混吊;吊物捆扎部位的毛刺要打磨平滑,尖棱利角應加墊物;大而重的物體應加誘導繩,誘導繩長應能使司索工既可握住繩頭,同時又能避開吊物正下方。
(3)掛鉤起鉤。吊鉤要位于被吊物重心的正上方,不準斜拉吊鉤硬掛,防止提升后吊物翻轉、擺動;吊物高大需要墊物攀高掛鉤、摘鉤時,腳踏物一定要穩固墊實,禁止使用易滾動物體(圓木、管子、滾筒等)做腳踏物。攀高必須佩戴安全帶,防止人員墜落跌傷;
(4)摘鉤卸載。卸載不要擠壓電氣線路和其他管線,不要阻塞通道;摘鉤時應等所有吊索完全松弛再進行,不允許抖繩摘索,更不許利用起重機抽索。
(5)搬運過程的指揮。指揮者所處位置應能全面觀察作業現場,并使司機、司索工都可清楚看到;在作業進行的整個過程中,指揮者和司索工都不得擅離職守。
經典習題
起重機安全裝置是指防止起重機在意外情況下損壞的裝置,起重機上除常用的電氣保護裝置、聲音信號和色燈外,還有多種其他安全裝置。其中,不需要裝防傾斜裝置的起重設備是( )。
A.流動式起重機
B.塔式起重機
C.門式起重機
D.懸臂起重機
門式起重機的主梁跨度廣大,故得名門式,其起重能力大,穩定性高,具有較高的作業效率和安全性能。不需要裝防傾斜裝置。
為了保證起重機械的安全吊起,吊運前必須進行充分的準備工作,關于起吊前準備工作的說法,錯誤的是( )。
A.應對使用的吊具及附件進行安全檢查
B.使用流動式起重機要將地面墊實墊平
C.尺寸、形狀不同的物品不得混合捆綁
D.應檢查起重機的支腳是否牢固可靠
尺寸、形狀不同的物品不經特殊捆綁方式不得混吊,防止墜落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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