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閉空間作業管理
對于密閉空間作業有兩種形式的管理規定,一是經定時監測和持續進行機械通風,能保證在密閉空間內安全作業,并不需要辦理準入證的密閉空間,稱為無需準入密閉空間(non- permit confined space);具有包含可能產生職業有害因素、或包含可能對進入者產生吞沒危害、或具有內部結構,易使進入者落入引起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他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等特征的密閉空間稱為需要準入密閉空間(簡稱準入密閉空間,permit -required confined space,permit space)。
進入密閉空間作業應由用人單位實施安全作業準入。用人單位應采取綜合措施,消除或減少密閉空間的職業危害以滿足安全作業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明確密閉空間作業負責人、被批準進入作業的勞動者(以下簡稱被準入者)和外部監護或監督人員(以下簡稱監護者)及其職責。
在密閉空間外設置警示標識,告知密閉空間的位置和所存在的危害。
提供有關的職業安全衛生培訓。
當實施密閉空間作業前,須評估密閉空間可能存在的職業危害,以確定該密閉空間是否準入作業。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經容許的勞動者進入密閉空間。
提供密閉空間作業的合格的安全防護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及報警儀器。
提供應急救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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