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安全評價管理
為了加強對安全評價工作的管理,原國家安全監管局頒布了《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安全評價人員考試管理辦法(試行)》等規章和文件,對安全評價機構實行資質許可制度,對安全評價人員實行資格管理。
(一)基本要求
1.對評價對象的要求
(1)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所規定的,存在事故隱患,可能造成傷亡事故的或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情況應進行安全評價,亦可根據實際需要自愿進行安全評價。
(2)應自主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按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3)應為安全評價機構創造必備的工作條件,如實提供所需的資料。
(4)應根據安全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及時進行整改。
(5)同一對象的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應由不同的安全評價機構分別承擔。
(6)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干預安全評價機構的正常活動,不得指定評價對象接受特定安全評價機構開展安全評價,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安全評價機構開展正常業務活動。
2.對評價機構和評價人員的要求
(1)安全評價機構與被評價單位存在投資咨詢、工程設計、工程監理、工程咨詢、物資供應等各種利益關系的,不得參與其關聯項目的安全評價活動。
(2)安全評價機構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安全評價業務。
(3)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應遵紀守法、恪守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并自覺維護安全評價市場秩序,公平競爭。
(4)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應保守被評價單位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5)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應科學、客觀、公正、獨立地開展安全評價。
(6)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應真實、準確地做出評價結論,并對評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7)安全評價機構應自覺按要求上報工作業績并接受考核。
(8)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應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9)安全評價機構、安全評價人員應對在當時條件下做出的安全評價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關注233網校安全工程師站!您的關注與支持是我們前進的動力!】
>>2014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已經確定:9月6、7日<<
233安全工程師網校已經推出2014年安全工程師高清版課程,我們熱忱歡迎大家報名!
報名熱線:4000-800-233。熱線開通中,歡迎大家隨時撥打了解詳情!
考生還可點擊查看2013年233網校安全工程師培訓通過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