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和分類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等級,是指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嚴重程度劃分的事故等級。這種事故等級的劃分,主要是為了便于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分級管理。長期以來,我們一直把事故分成若干等級,并根據不同等級事故規定不同的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要求。但不同時期和不同行業對事故等級的劃分有不同的分級辦法,如1986年頒布的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 6442——1986)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定為特大事故,將一次死亡I~2人事故定為重大傷亡事故。而后來我們在實際工作中,一般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稱之為重大事故,把一次死亡1 0~29人的事故稱之為特大事故,把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稱之為特別重大事故。由此可見,過去對事故等級劃分有些混亂。為統一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嚴重程度,明確規定了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這是在國家行政法規中第一次明確規定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是目前我國最權威的事故分級標準。此外,有關法規和交通運輸安全管理的部門規章也有一些特殊的事故等級劃分辦法。
?。ㄒ唬┢胀ㄉa安全事故的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的有關規定,生產安全事故一般分為以下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
(2)一次造成100人以上(含100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
?。?)一次造成1億元以上(含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
2.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1O~29人死亡;
(2)一次造成50~99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
?。?)一次造成5000萬元~1億元直接經濟損失。
3.較大事故
?。?)一次造成3~9人死亡;
?。?)一次造成10~49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
?。?)一次造成1000萬元~5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
4.一般事故
?。?)一次造成1~2人死亡;
(2)一次造成1~9人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
?。?)一次造成100萬元~100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
需要說明的是,《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在規定事故一般分為上述四個等級的同時,也規定針對一些行業或者領域事故的實際情況,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這樣規定,體現了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統一,符合實際情況。
?。ǘ┨厥庑袠I或者領域的事故等級劃分
公安、交通、民航等有關部門都制定有火災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民航飛行事故分級標準,如《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中對鐵路交通事故的分級作出了規定。這些分級標準有的與《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不一致,應進行調整修訂。但事實上,這些分級標準仍在行業或領域內使用?,F將這些分級標準介紹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
1991年12月2日,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號)將道路交通事故分為4類: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 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 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2.火災事故
1996年1 2月3日,公安部、原勞動部、國家統計局聯合頒布的關于重新印發《火災統計管理規定》的通知(公通字[1 996]82號),將火災事故分為特大火災、重大火災和一般火災3類:
(1)特大火災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事故;重傷20人以上事故;死亡、重傷20人以上事故;受災50戶以上事故;直接財產損失100萬元以上事故。
?。?)重大火災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事故;重傷10人以上事故;死亡、重傷10人以上事故;受災30戶以上事故;直接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事故。
?。?)一般火災,是指不具有前列兩項情形的燃燒事故。
3.水上交通事故
2002年8月26日,交通部發布的第5號令《水上交通事故統計辦法》,將水上交通事故按照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分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分類見。表10一1
表10—1 水上交通事故統計方法
船舶噸位 | 重大事故 | 大事故 | 一般事故 | 小事故 |
3000總噸以上或 主機功率3000kW以上的船舶 |
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 | 死亡1—2人;或 直接經濟損500萬元以下,300萬元以上。 |
人員有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下,50萬元以上。 | 沒有達到一般事故等級以上的事故。 |
500總噸以上、3 000總噸以下或主機功率1500 kW以上、3000 kW以下的船舶 |
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 | 死亡1—2人;或 直接經濟損300萬元以下,50萬元以上。 |
人員有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20萬元以上。 | 沒有達到一般事故等級以上的事故。 |
500總噸以下或主 機功率1 500 kW以下的船舶 |
死亡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 | 死亡1-2人;或 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下,20萬元以上。 |
人員有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20萬年以下,10萬元以上。 | 沒有達到一般事故等級以上的事故。 |
注:①凡符合表內標準之一的即達到相應的事故等級。
?、诒疽巹t及本表中的“以上”包含本數或本級:“以下”不包含本數或本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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