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計劃與實施
1.計劃與實施的目的
計劃與實施的目的是要求生產經營單位依據自身的危害與風險情況,針對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的要求做出明確具體的規劃,并建立和保持必要的程序或計劃,以持續、有效地實施與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劃,包括初始評審、目標、管理方案、運行控制、應急預案與響應。
2.計劃與實施的內容與要求
1)初始評審
初始評審是指對生產經營單位現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其相關管理方案進行評價,目的是依據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總體目標和承諾的要求,為建立和完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中的各項決策(重點是目標和管理方案)提供依據,并為持續改進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提供一個能夠測量的基準。
對于尚未建立或欲重新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該企業屬于新建組織時,初始評審過程可作為其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基礎。
初始評審過程主要包括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兩項工作。生產經營單位的初始評審工作應組織相關專業人員來完成,以確保初始評審的工作質量,如可行,此工作還應以適當的形式(如健康安全委員會)與企業的員工及其代表進行協商交流。初始評審的結果應形成文件。
(1)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
生產經營單位應通過定期或及時地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工作,來識別、預測和評價生產經營單位現有或預期的作業環境和作業組織中存在哪些危害(風險),并確定消除、降低或控制此類危害(風險)所應采取的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首先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并保持一套程序,重點提供和描述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活動過程的范圍、方法、程度與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時,應注意滿足下列要求:
在任何情況下,不僅考慮常規的活動,而且還應考慮非常規的活動;
除考慮自身員工的活動所帶來的危害和風險外,還應考慮承包方、供貨方包括訪問者等相關方的活動,以及使用外部提供的服務所帶來的危害和風險;
考慮作業場所內所有的物料、裝置和設備造成的職業健康安全危害,包括過期老化以及租賃和庫存的物料、裝置和設備。
生產經營單位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的實施過程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以確保該項活動的合理性與有效性:
①在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時,要確保滿足實際需要和適用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②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過程應作為一項主動的而不是被動的措施執行,即應在承接新的工程活動和引入新的建筑作業程序,或對原有建筑作業程序進行修改之前進行。在這些活動或程序改變之前,應對已識別出的風險策劃必要的降低和控制措施。
③應對所評價的風險進行合理的分級,確定不同風險的可承受性,以便在制定目標特別是制定管理方案時予以側重和考慮。
生產經營單位應針對所辨識和評價的各類影響員工安全和健康的危害和風險,確定出相應的預防和控制的措施。所確定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應作為制定管理方案的基本依據,而且,應有助于設備管理方法、培訓需求以及運行(作業)標準的確定,并為確定監測體系運行績效的測量標準提供適宜信息。
生產經營單位應按預定的或由管理者確定的時間或周期對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過程進行評審。同時,當企業的客觀狀況發生變化,使得對現有辨識與評價的有效性產生疑義時,也應及時進行評審,并注意在發生變化前即采取適當的預防性措施,并確保在各項變更實施之前,通知所有相關人員并對其進行相應的培訓。
(2)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為了實現職業健康安全方針中遵守相關適用法律法規等的承諾,生產經營單位應認識和了解影響其活動的相關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職業健康安全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傳達給有關的人員,同時,確定為滿足這些適用法律法規等所必須采取的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將識別和獲取適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工作形成一套程序。此程序應說明企業應由哪些部門(如各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及各項目部)、如何(主要指渠道與方式,如通過各級政府、行業協會或團體、上級主管機構、商業數據庫和職業健康安全服務機構等)及時全面地獲取這類信息、如何準確地識別這些法律法規等對企業的適用性及其適用的內容要求和相應適用的部門、如何確定滿足這些適用法律法規等內容要求所必需的具體措施、如何將上述適用內容和具體措施等有關信息及時傳達到相關部門等。
生產經營單位還應及時跟蹤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變化,保持此類信息為最新,并為評審和修訂目標與管理方案提供依據。
2)目標
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是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的具體化和階段性體現,因此,生產經營單位在制定目標時,應以方針要求為框架,并應充分考慮下列因素以確保目標合理、可行:
(1)以危害辨識和風險評價的結果為基礎,確保其對實現職業健康安全方針要求的針對性和持續漸進性;
(2)以獲取的適用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機構和其他相關方的要求為基礎,確保方針中守法承諾的實現;
(3)考慮自身技術與財務能力以及整體經營上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的要求,確保目標的可行性與實用性;
(4)考慮以往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管理方案的實施與實現情況,以及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發生情況,確保目標符合持續改進的要求。
生產經營單位除了制定整個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外,還應盡可能以此為基礎,對與其相關的職能管理部門和不同層次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制定職業健康安全目標時,應通過適當的形式(如健康安全委員會)征求員工及其代表的意見。
為了確保能夠對所制定目標的實現程度進行客觀的評價,目標應盡可能予以量化,并形成文件,傳達到企業內所有相關職能和層次的人員,并應通過管理評審進行定期評審,在可行或必要時予以更新。
3)管理方案
制定管理方案的目的是制定和實施職業健康安全計劃,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實現。
生產經營單位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應闡明做什么事、誰來做、什么時間做,并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實現目標的措施;
(2) 實現目標的措施所對應的職責部門(人員)及其績效標準;
(3)實施措施所要求的時間表;
(4)實施措施所必需的資源保證,包括人力、資金及技術支持。
4)運行控制
當運行與活動,包括與所識別的風險有關的輔助性維護工作,需要采取控制措施時,應建立和保持計劃安排或程序規定,提出并實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措施,以確保制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得以有效、持續地落實,從而實現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和遵守法律、法規等要求。
對于缺乏程序指導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的運行情況,應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程序與規定。明確此類運行與活動的流程以及每一流程所需遵循的運行標準。
對于材料與設備的采購和租賃活動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確保此項活動符合企業在采購與租賃說明書中提出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的要求,并在材料與設備使用之前能夠做出安排,使其使用符合企業的各項職業健康安全要求。
對于勞務或工程等分包商或臨時工的使用,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確保企業的各項健康安全規定與要求(或至少相類似的要求)適用于分包商及他們的員工。
對于作業場所、工藝過程、裝置、機械、運行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活動,包括它們對人的能力的適應,應建立并保持管理程序,以便于從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5)應急預案與響應
目的是確保生產經營單位主動評價其潛在事故與緊急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及其應急響應的需求,制定相應的應急計劃、應急處理的程序和方式,檢驗預期的響應效果,并改善其響應的有效性。
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據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結果、相關法律法規等要求、以往事故、事件和緊急狀況的經歷,以及應急響應演練及改進措施效果的評審結果,針對其潛在事故或緊急情況,從預案與響應的角度建議并保持應急計劃。
生產經營單位應針潛在事故與緊急情況的應急響應,確定應急設備的需求,并予保證按要求配備。要定期對應急設備進行進行檢查與測試,確保其處于完好和有效狀態。
生產經營單位應按預定的計劃,盡可能采用符合實際情況的應急演練方式(包括對事件進行全面的模擬),檢驗應急計劃的響應能力,特別要重點檢驗應急計劃的完整性和應急計劃中關鍵部分的有效性。考試大-中國教育考試門戶網站(www.Exam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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