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
1.基本要求
(1)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進行安全資格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2)其他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培訓;
(3)所有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應進行安全生產再培訓。
2.培訓的主要內容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等知識。
(3)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4)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5)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 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培訓時間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其他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4.再培訓的主要內容
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本領,包括: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
(2)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
(3)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4)典型事故案例。來源:www.examda.com
相關推薦:
2011年安全工程師考試管理知識精講16
2011年安全工程師考試管理知識精講17
2011年安全工程師考試管理知識精講18
2011年安全工程師考試管理知識精講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