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節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規章制度建設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規章制度是指生產經營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結合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實際,以生產經營單位名義起草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范性文件。一般包括:規程、標準、規定、措施、辦法、制度、指導意見等。
一、安全規章制度建設的目的和意義
安全規章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行動指南,是生產經營單位有效防范生產、經營過程安全生產風險,保障從業人員安全和健康,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規章制度建設有明確的要求。《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勞動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二十二條“所有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所以,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明確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責任。
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生產經營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潤,但是,在追求利潤的過程中,如果不能有效防范安全風險,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秩序就不能保障,甚至還會引發社會的災難。客觀上需要生產經營單位對生產工藝過程、機械設備、人員操作進行系統分析、評價,制定出一系列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控制措施,以保障生產、經營工作合法、有序、安全地運行,將安全風險降到最低。在長期的生產經營活動中,生產經營單位積累了大量的安全風險防范對策措施,這些措施只有形成安全規章制度,才能有效地得到繼承和發揚。
建立、健全安全規章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保護從業人員安全與健康的重要手段。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因此,只有通過安全規章制度的約束,才能防止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的隨意性,才能使從業人員進一步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有效地保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為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遵章守紀提供明確的標準和依據。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規章制度的建設
安全規章制度是對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反映。國家對安全生產客觀規律的認識,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宏觀控制,是通過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的形式體現出來,作為強制執行的防范安全生產風險的對策措施。具體到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生產經營單位,就是要通過自身的安全規章制度建設來貫徹國家要求,準確把握和駕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客觀規律,規范生產、經營秩序,保障生產安全。安全規章制度的起草和管理是安全工程師的一項基本技能。
(一)安全規章制度建設的依據
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地方政府的法規、標準為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規章制度首先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國家和行業標準,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所在地地方政府的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規章制度是一系列法律法規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過程具體貫徹落實的體現。
以生產、經營過程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和事故教訓為依據。安全規章制度的建設,其核心就是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和控制。通過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有效提高規章制度建設的目的性和針對性,保障生產安全。同時,生產經營單位要積極借鑒相關事故教訓,及時修訂和完善規章制度,防范同類事故的重復發生。
以國際、國內先進的安全管理方法為依據。隨著安全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安全生產風險防范和控制的理論、方法不斷完善。尤其是安全系統工程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化,為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管理提供了豐富的工具,如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風險評估、安全性評價體系的建立等,都為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規章制度的建設提供了寶貴的參考資料。轉載自:考試大 - [Examd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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