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概念
一、安全生產、安全生產管理
(一)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是為了使生產過程在符合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設備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的總稱。返回
(二)安全生產管理
所謂安全生產管理,就是針對人們生產過程的安全問題,運用有效的資源,發揮人們的智慧,通過人們的努力,進行有關決策、計劃、組織和控制等活動,實現生產過程中人與機器設備、物料、環境的和諧,達到安全生產的目標。
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是,減少和控制危害,減少和控制事故,盡量避免生產過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污染以及其他損失。安全生產管理包括安全生產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監督檢查、工藝技術管理、設備設施管理、作業環境和條件管理等。
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對象是企業的員工,涉及到企業中的所有人員、設備設施、物料、環境、財務、信息等各個方面。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策劃、安全培訓教育、安全生產檔案等。
二、事故、事故隱患、危險、危險源與重大危險源
(一)事故
在生產過程中,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或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
事故的分類方法有很多種,我國在工傷事故統計中,按照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將工傷事故分為20類,分別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傷害等。
事故隱患泛指生產系統中可導致事故發生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考慮事故起因,可將事故隱患歸納為21類,即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水害、坍塌、滑坡、泄漏、腐蝕、觸電、墜落、機械傷害、煤與瓦斯突出、公路設施傷害、公路車輛傷害、鐵路設施傷害、鐵路車輛傷害、水上運輸傷害、港口碼頭傷害、空中運輸傷害、航空港傷害、其他類隱患等。
(三)危險
根據系統安全工程的觀點,危險是指系統中存在導致發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過了人們的承受程度。從危險的概念可以看出,危險是人們對事物的具體認識,必須指明具體對象,如危險環境、危險條件、危險狀態、危險物質、危險場所、危險人員、危險因素等。
一般用危險度來表示危險的程度。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危險度用生產系統中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嚴重性給出,即:
R=f(F,C)
式中R——危險度;
F——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C——發生事故的嚴重性。
(四)危險源
從安全生產角度,危險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疾病、財產損失、作業環境破壞或其他損失的根源或狀態。
(五)重大危險源
我國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00)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重大危險源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當單元中有多種物質時,如果各類物質的量滿足式(1—2),就是重大危險源。
n
∑qi/Qi≥1 (1—2)
i=1
式中 gi——單元中物質i的實際存在量;
Qi——物質i的臨界量;
N——單元中物質的種類數。
三、安全、本質安全
(一)安全
安全是指生產系統中人員免遭不可承受危險的傷害。在生產過程中,不發生人員傷亡、職業病或設備、設施損害或環境危害的條件,是指安全條件。不因人、機、環境的相互作用而導致系統失效、人員傷害或其他損失,是指安全狀況。
(二)本質安全
本質安全是指設備、設施或技術工藝含有內在的能夠從根本上防止發生事故的功能。具體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1)失誤一安全功能。
(2)故障一安全功能。
上述兩種安全功能應該是設備、設施和技術工藝本身固有的,即在它們的規劃設計階段就被納入其中,而不是事后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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