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
職業危害評價是控制職業性有害因素,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對建設項目實施作業場所衛生監督的重要依據。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分類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對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評價分為: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以下簡稱預評價)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以下簡稱控制效果評價)。并在《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中對預評價和控制效果評價的內容做了明確的說明。
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結果直接為建設工程設計,特別是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提供依據。因此,預評價是一項嚴肅認真且具有執法性質的科學技術工作。要求評價人員具有扎實的職業衛生專業知識和必要的關聯學科知識,以及相關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同時還需要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從而科學、準確地辨識建設工程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對擬采取的防護設施的預期效果做出準確的評價,并在此基礎上對防護措施的設計提出建議。預評價工作的性質要求必須有合理的工作程序,并且要嚴格地執行預評價工作規范。
2.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控制效果評價,并指定評價工作由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衛生部2002年22號令公布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中明確指出:建設項目竣工后,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隋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6個月內進行控制效果評價。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的依據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工作時,不但需要法律依據,而且還需要科學依據。
在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時,首先必須以現行的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第十六條規定,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衛生審查。竣工驗收以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第十七條規定,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由取得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為此衛生部專門公布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等一系列配套法規;GBZ 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2-2002《作業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 158-200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9-2004《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GBZ 160-2004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測定方法等標準規范,與GB 501 87-1993《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 5044一1985《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 12331-1990《有毒作業分級》、GB 5817-1986《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GB 50019-2003《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11654~11666一1989各類工業企業衛生防護距離標準、國經貿委安全[2000]189號《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及不同行業規定的職業衛生設計規定或規范等,形成了較為完整的職業病危害評價法律依據。承擔評價工作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人員,都必須熟悉相應的法規、規范、標準,堅持以法規為依據進行職業危害評價工作。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還必須以職業衛生調查結果及有關建設項目的各類基礎資料為科學、事實依據。在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時,開展的職業衛生調查包括針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類比現場調查;針對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現場調查,含生產過程的衛生學調查、作業環境衛生學調查、職業衛生“三同時”調查、職業衛生管理調查、現場監測、職業性健康調查。而建設項目的基礎資料應由建設單位提供,主要有:建設單位職業衛生基本情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委托書、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建設項目試運行資料、建設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建設單位健康監護檔案等。來源:考試大的美女編輯們
(三)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程度,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一般性職業病危害項目和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其余為一般職業病危害項目:
1.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危害因素的。
2.可能產生在《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 5044-1985)中危害程度為“高度和極度危害”的化學物質(作為分級根據的6項指標:急性毒性、致密性、容許濃度、急性中毒發病狀況、慢性中毒患病狀況、慢性中毒后果)。來源:考試大
3.可能產生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的粉塵的。
4.可能產生石棉纖維的。
5.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危害范圍的。
國家對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可能產生一般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可行性論證階段的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衛生審核、驗收時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衛生驗收;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除與一般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一樣,進行規定的衛生審核和衛生驗收外,還應當進行設計階段的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
小結:本講內容全部為了解內容,對本講內容大家有個基本的了解即可。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相關推薦:
注冊安全工程師:組織的內容與要求
注冊安全工程師:安全管理體系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病報告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健康監護
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病危害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