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事故的救援與現場處置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報告后,除要做好事故報告工作外,更重要的是要積極組織事故救援,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考試大論壇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有關部門應當服從指揮、調度,參加或者配合救助,將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考試大相關推薦:
更多信息請訪問:考試大安全工程師網校 安全工程師免費題庫 安全工程師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