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組織
1.組織的目的
組織的目的是要求生產經營單位為正確、有效地實施與運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其要素而確立和完善組織保障基礎,包括機構與職責、培訓及意識和能力、協商與交流、文件化、文件與資料控制以及記錄和記錄管理。
2.組織的內容與要求
1)機構與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的最高管理者應對保護企業員工的安全與健康負全面責任,并應在企業內設立各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領導崗位,針對那些對其活動、設施(設備)和管理過程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有一定影響的從事管理、執行和監督的各級管理人員,規定其作用、職 責和權限,以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建立、實施與運行,并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最高管理層任命一名或幾名人員作為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管理者代表,賦予其充分的權限,并確保其在職業健康安全職責不與其承擔的其他職責沖突的條件下完成下列工作:
(1)建立、實施、保持和評審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2)定期向最高管理層報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績效; 來源:www.examda.com
(3)推動企業全體員工參加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活動。
生產經營單位應為實施、控制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提供必要的資源,確保上述各級負責職業健康安全事務的人員(包括健康安全委員會)能夠順利地開展工作。
2)培訓、意識與能力
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并保持培訓的程序,以便規范、持續地開展培訓工作,確保員工具備必需的職業健康安全意識與能力。 來源:www.examda.com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培訓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評審。評審時應有職業健康安全委員會的參與,如可行,應對培訓方案進行修改以保證它的針對性與有效性。
3)協商與交流
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并保持程序,做出文件化的安排,促進其就有關職業健康安全信息與員工和其他相關方(如分承包方人員、供貨方、訪問者)進行協商和交流。
生產經營單位應在企業內建立有效的協商機制(如成立健康安全委員會或類似機構、任命員工職業健康安全代表及員工代表、選擇員工加入職業健康安全實施隊伍等)與協商計劃,確保能有效地接收到所有員工的信息,并安排員工參與以下活動:
(1)方針和目標的制定及評審、風險管理和控制的決策(包括參與與其作業活動有關的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決策);
(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與實施程序的制定與評審; 來源:www.examda.com
(3)事故、事件的調查及現場職業健康安全檢查等;
(4)對影響作業場所及生產過程中職業健康安全的有關變更(如引入新的設備、原材料、化學品、技術、過程、程序或工作模式或對它們進行改進所帶來的影響)而進行的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