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使用職業接觸限值時,還必須注意:
1.在評價工作場所的污染或個人接觸狀況時,應按照國家頒布的標準測定方法和有關采樣規范進行檢測,在無上述規定時,也可用國內外公認的測定方法,使其全面反映工作場所有害因素的污染狀況,并正確運用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最高容許濃度或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作出恰當的評價。
2.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的應用。要求采集有代表性的樣品,按8 h工作日內各個接觸持續時間與其相應濃度的乘積之和除以8,得出8 h的時間加權平均濃度(TWA)。應用個體采樣器采樣所得到的濃度值,主要適用于評價個人接觸狀況;工作場所的定點采樣(區域采樣),主要適用于工作環境衛生狀況的評價。
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可按式(8.1)計算,工作時間不足8 h者,仍以8 h計:
E=(CaTa+CbTb+…+CnTn.)/8 (8.1) 考試大論壇
式中 E------8小時工作日接觸有毒物質的時間加權平均濃度,mg/m3;
8——一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h;
CaCb------Ta..Tb……Tn時間段接觸的相應濃度,mg/m。;
TaTb-------Ca.Cb……Cn濃度下的相應接觸持續時間,h。
如:乙酸乙酯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為200 mg/m3。,勞動者接觸狀況為:300 mg/m3 濃度,接觸2 h;200 mg/m3。濃度,接觸2 h;180 mg/ m3。濃度,接觸2 h;不接觸,2 h。按式(8.1)計算:
E=(2×300+2×200+2×180+2×0).mg/m3÷8=170 mg/m3
結果<200 mg/m3,未超過該物質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 來源:www.examda.com
3.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的應用
該職業接觸限值旨在防止勞動者接觸過高的波動濃度,避免引起刺激、急性作用或有害健康影響,要求在監測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的同時,對濃度變化較大的工作地點,進行監測評價(一般采集接觸15 min的空氣樣品;接觸時間短于15 min時,以15 min的時間加權平均濃度計算);該職業接觸限值是與8 h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相配套的一種短時間接觸限值,必須符合制定的接觸限值或推算出的接觸限值。當評價該限值時,即使當日的8 h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符合要求時,仍不應超過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
4.最高容許濃度的應用
該職業接觸限值是對急性作用大、刺激作用強和(或)危害性較大的有毒物質而制定的最高容許接觸限值。應根據不同工種和操作地點采集有代表性的空氣樣品。該職業接觸限值要求,工作場所中有毒物質的濃度必須控制在最高容許濃度以下,而不容許超過此限值。
5.對于標以(皮)字的有毒物質,應積極防止皮膚污染。某些化學物質(如有機磷化合物、三硝基甲苯等)在工作場所中經皮膚吸收是重要的侵入途徑,應采用個人防護措施,防止皮膚的污染。
6.對粉塵制定了總粉塵、呼吸性粉塵的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Pc—耶№)和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Pc—STEL)兩種接觸限值,應盡量測定呼吸性粉塵的時間加權平均濃度進行評價,尚不具備測定呼吸性粉塵條件時,可測定總粉塵濃度進行評價。 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7.當工作場所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有毒物質時,若缺乏聯合作用資料,應測定各自物質的濃度,并分別按各個物質的職業接觸限值進行評價。
8.當兩種或兩種以上有毒物質共同作用于同一器官、系統或具有相同的毒性作用(如刺激作用),或已知這些物質可產生相加作用時,則應按式8.2計算結果,進行評價:
C1/L1+C2/L2+……Cn/Ln (8.2)
式中 c1,C2…C。——各個物質所測得的濃度;
L1 L2.Ln——各個物質相應的容許濃度限值。
當計算值≤l時,表示未超過接觸限值,符合衛生要求;反之,當計算值>1時,表示超過接觸限值,不符合衛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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