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故應急救援體系響應程序
事故應急救援系統的應急響應程序按過程可分為接警、響應級別確定、應急啟動、救援行動、應急恢復和應急結束等幾個過程,如圖7~2所示。
圖7—2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系響應程序
1.接警與響應級別確定
接到事故報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對警情做出判斷,初步確定相應的響應級別。如果事故不足以啟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響應關閉。
2.應急啟動
應急響應級別確定后,按所確定的響應級別啟動應急程序,如通知應急中心有關人員到位、開通信息與通訊網絡、通知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包括應急隊伍和物資、裝備等)、成立現場指揮部等。
3.救援行動
有關應急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后,迅速開展事故偵測、警戒、疏散、人員救助、工程搶險等有關應急救援工作,專家組為救援決策提供建議和技術支持。當事態超出響應級別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向應急中心請求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4.應急恢復 來源:www.examda.com
救援行動結束后,進入臨時應急恢復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警戒解除、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等。
5.應急結束
執行應急關閉程序,由事故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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