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3——安全管理抵消因子。
(四)危險物質事故易發性B111的評價
具有燃燒爆炸性質的危險物質可分為7大類:
(1)爆炸性物質。
(2)氣體燃燒性物質。
(3)液體燃燒性物質。
(4)固體燃燒性物質。
(5)自燃物質。
(6)遇水易燃物質。
(7)氧化性物質。
每類物質根據其總體危險感度給出權重分;每種物質根據其與反應感度有關的理化參數值給出狀態分;每一大類物質下面分若干小類,共計19個子類。對每一大類或子類,分別給出狀態分的評價標準。權重分與狀態分的乘積即為該類物質危險感度的評價值,亦即危險物質事故易發性的評分值。
考慮到毒物擴散的危險性,危險物質分類中將毒性物質定義為第8種危險物質。一種危險物質可以同時屬于易燃易爆7大類中的一類,又屬于第8類。對于毒性物質,其危險物質事故易發性主要取決于下列4個參數:①毒性等級;②物質的狀態;③氣味;④重度。毒性大小不僅影響事故后果,而且影響事故易發性。毒性大的物質,即使微量擴散也能釀成事故,而毒性小的物質不具有這種特點。毒性對事故嚴重度的影響在毒物傷害模型中予以考慮。對不同的物質狀態,毒物泄漏和擴散的難易程度有很大不同,顯然氣相毒物比液相毒物更容易釀成事故;重度大的毒物泄漏后不易向上擴散,因而容易造成中毒事故。物質危險性的最大分值定為100分。
(五)工藝過程事故易發性B11.的評價及工藝——物質危險性相關系數的確定
“工藝過程事故易發性”的影響因素確定為21項,分別是:放熱反應;吸熱反應;物料處理;物料儲存;操作方式;粉塵生成;低溫條件;高溫條件;高壓條件;特殊的操作條件;腐蝕;泄漏;設備因素;密閉單元;工藝布置;明火;摩擦與沖擊;高溫體;電器火花;靜電;毒物出料及輸送。最后一種工藝因素僅與含毒性物質有相關關系。
同一種工藝條件對于不同類別的危險物質所體現的危險程度是不相同的,因此必須確定相關系數。相關系數Wij可以分為5級:
A級:關系密切,Wij =0.9;
B級:關系大,Wij.=O.7;
C級:關系一般,Wij =O.5; 來源:www.examda.com
D級:關系小,Wij =0.2;
E級:沒有關系,Wij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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