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掌握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方法
四、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方法
1.確定措施計劃編制時間
2.布置措施計劃編制工作
3.確定措施計劃項目和內容
4、編制措施計劃
5.審批措施計劃 本文來源:考試大網
6.下達措施計劃
第六節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基本要求----要求了解
《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做出了明確規定:
第二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安監總培訓〔2006〕228號
關于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意見
二、掌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對象和內容
(一)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教育培訓
1.基本要求
(1)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進行安全資格培訓,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2)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生產培訓。
(3)所有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應進行安全生產再培訓。
2.培訓的主要內容 www.Examda.CoM考試就到考試大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規范和標準。
(2)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有關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專業知識。
(3) 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4)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5)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6)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培訓時間
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4.再培訓的主要內容 采集者退散
再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本領,包括: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
(2)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
(3)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4)典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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