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臨考在即,每一分每一秒都至關重要。為了幫助廣大考生在最后沖刺階段高效復習,學霸君精心梳理了注安《法規》科目的第4-5章中的重中之重,助大家快速把握核心考點,為考試做好充分準備。講師親編資料+3頁紙下載>>
臨考速記!2024年注安《法規》考點預測:第6-7章 考點1: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適用范圍【★★】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考點2: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煤礦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并對驗收結果負責;經驗收合格后,方可
投入生產和使用。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審查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
審查完畢,簽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意見,并書面答復。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安全設施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
查。
考點3:停產整頓的規定【★★★】
煤礦企業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重大事故隱患依法被責令停產整頓的,應當制定整改方案并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要求恢復生
產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組織驗收,并在收到恢復生產申請之日起20日內組織驗
收完畢。驗收合格的,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并經所在地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審核同意,報本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批準后,
方可恢復生產。
考點4:應予關閉的煤礦及關閉的要求【★★★】
煤礦企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
(一)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擅自進行生產的;
(二)3個月內2次或者2次以上發現有重大事故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
(三)經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專家論證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重大災害的;
(四)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應當提請關閉的下列情形。
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一百八十日內三次或者一年內四次受到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的;
②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
③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導致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④拒不執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出的停產停業整頓決定的。
考點5:監理及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監理單位安全責任:①審查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重點審查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②依法對施工安全事故隱患進行處理;④ 承擔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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