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事考試網最新發布《關于2021年度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告》,確定2021年度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9版)》為準。2021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道路運輸安全》考試大綱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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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道路運輸安全》考試大綱
(1)道路運輸安全技術基礎。掌握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基本特點,運用道路運輸安全技術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進行道路運輸行業重大危險源辨識與隱患排查,制定相應風險管理措施。運用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管理理論,分析駕駛員操作失誤和運輸車輛安全隱患,制定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管理措施。運用道路運輸信息化基礎技術,按照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基本要求,梳理、分析運輸事故原因,提出安全應對措施。掌握道路運輸中駕駛員勞動防護相關要求,以及相關消防設施及器材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了解道路及其安全設施的作用和使用要求,了解特殊道路和環境車輛安全運行技術及緊急情況的應對處理基本技能。
(2)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技術。掌握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生產基本特點,運用道路旅客運輸安全技術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分析客運駕駛員、車輛技術狀況及動態監控、運輸經營行為等方面的安全技術和管理要求,組織實施駕駛人安全培訓教育;針對不同道路旅客運輸各環節的風險隱患,提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制定道路旅客運輸各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管控措施。了解新時期道路旅客運輸安全管理要求。
(3)道路貨物運輸安全技術。掌握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基本特點,運用道路貨物運輸安全技術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分析運輸車輛裝備的安全技術要求、貨物運輸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組織實施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分析貨物運輸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特點及要求,針對重大安全隱患提出治理措施,尤其是典型危險貨物運輸風險管控相關內容和要求。了解新時期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4)道路運輸站場安全生產技術。掌握道路旅客及貨物運輸站場安全生產特點,運用道路運輸站場安全技術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制定汽車客運站危險品查堵、客車安全檢查技術措施及工作規范,貨運站場貨物存儲及堆放安全技術措施,以及道路運輸站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了解汽車客運站安全告知等制度的工作規范和技術要求,了解貨運站場對超限超載、禁止裝卸國家禁運和限運物品,以及對出站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的工作規范和技術要求。
(5)道路運輸信息化安全技術。掌握常用道路運輸管理信息系統的主要功能、應用要求以及車輛衛星定位動態監控系統、客運聯網售票信息系統等重點信息系統應用相關政策法規的要求。了解計算機軟件、硬件、計算機網絡、數據庫等原理。熟悉網絡信息安全相關技術知識。運用道路運輸信息化安全技術,解決相關問題。
(6)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運用道路運輸安全技術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根據道路運輸以及維修、檢測企業潛在的安全風險,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制定典型道路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流程及現場處置措施;根據具體的事故場景,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和培訓演練方案。了解常見的道路運輸事故應急處理器材、安全防護設施設備基本原理及使用要求,了解道路運輸事故調查處理的相關要求。
(7)道路運輸其他安全生產技術。運用車輛維修、檢測安全技術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范,分析車輛維修和檢測作業中安全生產要求,制定維修、檢測設備操作規程及各工位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以及車輛檢驗在檢測區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特種車輛以及危險品運輸車輛維修場地及作業過程相關安全技術措施;制定駕駛員培訓工作中相關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培訓機構訓練場的安全防范措施;解決場地和實際道路訓練過程中的相關安全要求,制定在特殊情況下的安全應對措施。
教材關注>>官方公布2021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教材沿用2020版
2021年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10月16日、17日,考試按照專業類別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客觀題)、“安全生產管理”(客觀題)、“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客觀題)、“安全生產專業實務”(主客觀題)4個科目。其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基礎”為公共科目,“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為專業科目。
“安全生產專業實務”科目分煤礦安全、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屬冶煉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和其他安全7個專業類別。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1個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免試2個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2021年中級安全工程師報名時間8月啟動,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 “網上報名”平臺按所在地區報名。報名具體日期、考試收費標準、準考證獲取方式等相關事項及報名程序、具體要求,請見各省(區、市)人事考試機構發布的有關通告。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查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