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分別負責組織擬定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的考試大綱,組織相應科目命審題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負責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工作,會同應急管理部確定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目前,2019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大綱《安全生產技術基礎》暫未公布,可參考《安全生產技術基礎》考試大綱(征求意見稿)進行學習。
《安全生產技術基礎》考試大綱(征求意見稿)
一、考試目的
考查專業技術人員運用安全技術和標準,辨識、分析、評價作業場所和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相應防范技術措施,消除、降低事故風險的能力。
二、考試內容及要求
1.機械安全技術。運用機械安全相關技術和標準,辨識、分析、評價作業場所和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機械安全隱患,解決機械安全技術問題。運用安全人機工程學理論和知識,解決人機結合的安全技術問題。
2.電氣安全技術。運用電氣安全相關技術和標準,辨識、分析、評價作業場所和作業過程中存在的電氣安全隱患,解決防觸電、防靜電、防雷擊和電氣防火防爆等電氣安全技術問題。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運用特種設備安全相關技術和標準,辨識、分析、評價特種設備和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隱患,解決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問題。
4.防火防爆安全技術。運用防火防爆安全相關技術和標準,掌握火災、爆炸機理,辨識、分析、評價火災、爆炸安全隱患,制定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5.其他通用安全技術。運用其他相關通用安全技術和標準,辨識和分析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制定相應安全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