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組織機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考試報名工作由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業務部門共同負責,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終審工作。
2018年1月1日起實行《注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 注冊安全工程師級別設置為:高級、中級、初級(助理)。之前已取得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視同為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按照專業類別實行全國統一考試,考試科目分為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實施。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或其授權的機構負責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除外)考試大綱的編制和命審題組織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或其授權的機構分別負責建筑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類別中級注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專業科目考試大綱的編制和命審題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負責組織實施考務工作。
2018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10月27日、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