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
1.A【解析】《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事故責任主體是指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事故責任主體包括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的責任人員和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責任人員。
2.D【解析】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D【解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有:①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②人的不安全行為。本案例中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乙的鏟裝車油管泄漏,滲漏的柴油因高溫烘烤在發動機周圍形成可燃氣體,重新啟動時產生的火花點燃可燃氣體,引燃臨時加油罐內的柴油。
4.AC【解析】本案例中由于加油罐內的柴油燃燒產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氣體,造成人員中毒或窒息。柴油燃燒產物中有CO、CO2能引起人員中毒或窒息,所以AC正確。
5.ACDE【解析】由于甲從事的是礦山井下鏟裝車鏟裝作業,所以應防止產生靜電,防止粉塵,所以應佩戴和使用電絕緣鞋、防塵口罩和防護鏡,由于在井下作業所以還應使用便攜式礦燈。
6.ACE【解析】《安全生產法》規定,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7.CDE【解析】AB選項屬于企業經營方面。
第二題
1.E【解析】E類火災指帶電火災。物體帶電燃燒的火災。
2.B【解析】依據《建筑設計防水規范》液氨爆炸極限為15.7%—27.4%,所以液氨車間的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為乙級。
3.A【解析】液氨屬于有毒氣體,人吸入后能引起中毒和窒息。
4.ABCD【解析】依據本案例企業負責人應組織員工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連體廠房內的電氣設備應為防爆電氣設備。連體廠房出入口7個常年封閉,屬于違規行為。廠區內的消防栓應按規定進行檢測。
5.ACDE【解析】液氨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所以本案例中液氨車間可能發生的爆炸有氨氣爆炸、壓縮機爆炸、液氨管道爆炸、液氨罐爆炸。
6.ABD【解析】C選項不屬于配電室內安全防護措施。E選項的滅火器材應設置在室外。
7.CE【解析】液氨屬于有毒氣體,引起氨中毒。液氨車間有螺桿式壓縮機,能產生噪聲,引起噪聲性耳聾。
8.ACD【解析】發生液氨泄漏時應切斷泄漏源,所以B選項錯誤。不能用生石灰吸附泄漏的液氨,可用砂土、蛭石等惰性吸收材料收集和吸附泄漏物,所以E錯誤。
第三題
1.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化學性危害因素有:粉塵(除銹打磨)、有毒品(油漆)。物理性危害因素是明火(用火除去舊漆)、非電離輻射(超聲波)、電傷害、噪聲。
2.涂裝車間的國家禁止的作業是:火焰去除舊漆,石英砂除銹。涂裝車間里不應有明火作業,因涂裝車間里有油漆的揮發,屬于危險場所,應禁止明火作業。
3.對勞務派遣人員,應先進行3級教育,本企業安全生產現狀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規程,作業設備安全使用與管理,作業條件與環境改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作業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與隱患分析排查治理,現場應急處置和救護,本企業、本行業典型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班組安全生產組織管理和先進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4.廠房出入口應設置安全標志,并應提示廠房內是有毒作業場所,無關人員禁止進入,禁止明火等。有相應的文字和圖形標識,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定。
第四題
1.千人重傷率=重傷人數/從業人員數×1000=2/12000×1000=1。
百萬工時死亡率=死亡人數/實際總工時×1000000=1/(8×2000×250)×1000000=0.25。
2.事故的間接原因:①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技術知識;②勞動組織不合理(在加油時,沒有領導干部在現場指揮);③對現場缺乏檢查和指導;④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⑤技術和設計有錯誤;⑥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災指導。
3.根據《企業職業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 6441—86),加油現場的危險因素有:車輛傷害(加油車),容器爆炸(儲油罐),火災,高處墜落(油罐車人孔)。
4.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①限制物料運動速度,罐車采用頂部加油,應將裝油鶴管深入罐底部,初始速度不應大于1m/s,當入口浸沒200mm,可逐步提高流速,但最大流速不超過7m/s;②靜電接地,油罐車在裝油前,應與儲油設備跨接并接地,裝卸完畢先拆油管,后拆除跨接線和接地線;③為防止人體靜電的危害,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和防靜電工作鞋襪,戴防靜電工作手套;④現場安裝火災監測報警裝置。
第五題
1.未遂事故報告的內容:
①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②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
④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已經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主要特種設備有:
①碼頭起重機;
②電梯;
③叉車;
④燃氣鍋爐;
⑤二氧化碳鋼瓶和磷化氫鋼瓶、氮氣鋼瓶;
⑥進出油輸送管道。
3.糧倉職業危害控制措施:
(1)用人單位應當采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①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②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③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④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⑤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⑥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下列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①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②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③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④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⑤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
⑥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⑦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⑧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勞動者的職業史和職業中毒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⑨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
⑩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4.粉塵爆炸治理方案:
①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置安全管理人員;
②建立健全責任制、工作流程、操作規程;
③清楚本單位有無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并采取有效控制粉塵爆炸的措施;
④認真做好粉塵防爆教育,普及粉塵防爆知識和安全法規,使職工了解本單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危險程度和防爆措施;
⑤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企業在建筑布局、結構上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要求;
⑥結合自身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的特點,制定本單位粉塵防爆安全檢查表,并按安全檢查表認真進行粉塵防爆檢查;
⑦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嚴禁煙火,所用電氣設備符合安全規定要求;
⑧危險物料密封在防止粉塵泄漏的容器內,并按工藝分片設置相對獨立的除塵系統;所有產塵點是否裝設吸塵罩;風管中是否有粉塵沉降;是否增加廢料的濕度,以降低空氣中的粉塵懸浮量;
⑨對能自燃的粉塵采取冷卻措施,并對其濕度進行連續監測;對與粉塵直接接觸的設備或裝置落實相應措施,使其表面溫度低于相應粉塵最低著火溫度;
⑩采取分段與隔離措施,減小初始爆炸引起的破壞;
?采取有效的除塵措施;制定維護管理制度;除塵設施保持正常使用運行;
?使用防爆設備、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靜電引燃等的安全措施;
?在粉塵爆炸危險場所和受限空間進行動火等危險作業,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審批,并落實
相關安全措施;
?經常對車間地面和設備進行清掃,清掃方法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編制防止粉塵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適合本單位防止粉塵爆炸的滅火器材.組織
應急演練。
5.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職責:
①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②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③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④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⑤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⑥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