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題:2010年11月25日16時55分,xx煤礦的一名作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由于操作不當,引起一起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4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2130萬元。
該煤礦屬個體私營企業。2007年7月開始籌建。2008年3月,在作業人員未進行崗前安全培訓、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無初步設計、安全專篇未經審查批準的情況下,一號井和二號井同時違法違規開工建設;2009年12月,XX省煤炭工業局同意建設該煤礦。該礦未進行瓦斯等級鑒定,未安裝瓦斯監測監控系統。2009年1月~2010年10月,該煤礦原煤產量為45927.4t,其中二號井41527.4t。此次事故發生在該煤礦二號井。
2011年1月,該礦因手續不全被國家煤礦安監局和XX省人民政府公告為關閉礦井。
根據以上場景,回答下列問題:
《安全生產法》對設置安全機構和配備安全人員是如何規定的?
參考答疑:
《安全生產法》第十九條規锘,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