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師《安全事故生產案例分析》押密試題及答案(3)
四、答題要點
1.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直接原因:
庫房電線短路打火噴濺的熔渣引燃易燃物而蔓延成災。一樓裁床車間內設置庫房,用可燃物(木板)隔開;加之廠房平時沒有安全防火教育培訓,工人自救能力差,是火災迅速蔓延擴大的主要原因。該廠違反消防安全一系列規定(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使得發生火災時,工人無法迅速撤離,是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
間接原因:
(1)該廠沒有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在不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下進行生產;平時缺乏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采用不正當方法取得消防整改合格證;發生火災時廠長自行逃離;是根本原因;
(2)鎮政府沒有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在消防整治小組發出“火險整改通知書”后,不但沒有督促該廠整改,還支持其向有關方面人員行賄;
(3)市消防部門派出的整治小組,在檢查該廠火險中,雖然發了“火險整改通知書”,但督促整改不力。在尚存大量火災隱患的情況下,整治小組個別成員收受該廠賄賂,發給整改合格證。
2.處理建議
(1)根據《安全生產法》第80,81、88、91條和《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該廠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2)根據《安全生產法》第82條和《消防法》有關規定,對該廠進行行政處罰;
(3)根據國務院302號令《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鎮政府正職負責人和有關主管人員的法律責任;
(4)根據《安全生產法》第77、78條和《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消防部門整治小組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3.整改措施
(1)教育鎮政府和企業負責人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政績觀;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履行各自的安全責任。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消防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廠的安全生產和防火情況進行有效監督檢查;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時,不予批準生產。
(3)工廠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要求,在開工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從事生產。
(4)工廠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要求,加強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