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題要點
1.C 2.E 3.ABCE 4.BD 5.BCDE 6.CDE
二、答題要點
1.B 2.A 3.ABC 4.ABC
三、答題要點
1.直接原因
(1)物的不安全狀態
高壓線距建筑物過近,工作場所間隔不足。
(2)人的不安全行為
①不按規定的方法操作:把立桿往斜上方拉;
(②使用保護用具的缺陷:不穿安全服裝。
2.間接原因(管理原因)
(1)作業前未切斷高壓線供電;
(2)不采取安全措施:鋼管距高壓線過近而未采取隔離措施;
(3)沒有危險作業的作業程序;
(4)作業組織不合理:
(①作業人員安排不合理:工人不具備安全生產的知識和能力;
②從事危險作業任務而無現場監督。
3.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馬士文、劉存富
(2)領導責任者:建筑施工隊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負責人
(3)主要責任者:建筑施工隊主要負責人或安全生產負責人
4.糾正及預防措施
(1)制定危險作業的作業程序或指導書,規定狹小空間作業必須切斷高壓線供電或采取隔離措施,有專人負責現場監督;
(2)對工人進行嚴格的業務培訓和安全培訓。
四、答題要點
1.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直接原因:
庫房電線短路打火噴濺的熔渣引燃易燃物而蔓延成災。一樓裁床車間內設置庫房,用可燃物(木板)隔開;加之廠房平時沒有安全防火教育培訓,工人自救能力差,是火災迅速蔓延擴大的主要原因。該廠違反消防安全一系列規定(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使得發生火災時,工人無法迅速撤離,是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主要原因。
間接原因:
(1)該廠沒有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在不符合安全生產的條件下進行生產;平時缺乏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采用不正當方法取得消防整改合格證;發生火災時廠長自行逃離;是根本
原因;
(2)鎮政府沒有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在消防整治小組發出“火險整改通知書”后,不但沒有督促該廠整改,還支持其向有關方面人員行賄;
(3)市消防部門派出的整治小組,在檢查該廠火險中,雖然發了“火險整改通知書”,但督促整改不力。在尚存大量火災隱患的情況下,整治小組個別成員收受該廠賄賂,發給整改合格證。
2.處理建議
(1)根據《安全生產法》第80、81、88、91條和《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該廠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2)根據《安全生產法》第82條和《消防法》有關規定,對該廠進行行政處罰;
(3)根據國務院302號令《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鎮政府正職負責人和有關主管人員的法律責任;
(4)根據《安全生產法》第77、78條和《消防法》有關規定,追究消防部門整治小組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3.整改措施
(1)教育鎮政府和企業負責人樹立“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政績觀;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履行各自的安全責任。
(2)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消防主管部門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廠的安全生產和防火情況進行有效監督檢查;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時,不予批準生產。
(3)工廠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要求,在開工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從事生產。
(4)工廠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要求,加強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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