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工程師考試全新開考,從現在起開始復習。本文整理了"2017年安全工程師《案例分析》事故調查處理的分工規定"知識點,供大家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事故調查處理的分工規定:
①. 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及工會成員參加事故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一次重傷3人以上(含3人)的重傷事故,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部門視情況進行調查。
②. 一般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市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部門、紀檢檢查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③.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業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綜合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④. 特別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參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會同行業有關主管部門成立特大事故調查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
⑤. 按照規定參加調查組的單位,因故不能參加事故調查時,已組成的調查組可繼續進行調查工作
⑥. 對重大死亡事故的調查,可邀請有關部門的專家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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