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習題輔導第13講
2008年全國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試題第三題、第四題、第五題
第三題
某企業有玻璃器皿生產車間,該企業的玻璃器皿制造分為燒制玻璃溶液、吹制成型和退火處理三道主要工序,燒制玻璃溶液的主要裝置是玻璃熔化池爐。燒制時,從爐頂側面人工加入石英砂(二氧化硅)、純堿(氫氧化鈉)、三氧化二砷等原料,用重油和煤氣作燃料燒至1300~1700 從爐底側面排出玻璃溶液。
玻璃器皿的生產車間廠房為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房頂是水泥預制板,廠房內有46t玻璃熔化爐1座,爐高6m,爐頂距廠房鋼制房梁1.7m,爐底高出地面1.5m,距爐出料口3m處是玻璃器皿自動吹制成型機和退火爐。煤氣調壓站距廠房直線距離15m,重油儲罐距廠房直線距離5m。廠房內有員工20人正在工作。
由于熔化池爐超期服役,造成爐頂內拱耐火磚損壞,烈焰沖出爐頂近1m,爐兩側的耐火磚也已變形,隨時有發生潰爐的可能。2008年6月11日,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爐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當即向企業發出暫時停爐、停產的指令。
根據以上場景,回答下列問題(共22分): 考試大論壇
1. 本案中,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進行監督檢查時行使了《安全生產法》賦予的哪些職權?
2. 根據《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 13861-1992)的規定,指出該車間存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
3. 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1986)的規定,指出該車間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并說明依據。
4. 針對該企業現狀,提出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建議。
參考答案及解析
第三題: 來源:www.examda.com
1.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在對該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行使了現場檢查權、當場處理權和緊急處置權。
《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即有現場檢查權;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即有當場處理權;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即有緊急處置權。
2.根據國家標準GB/T13816-1992《生產過程危險和危害因素分類與代碼》的規定,該企業存在的物理性危險、危害因素有設備有缺陷、電磁輻射危害、明火危害、高溫物質危害等;化學性危險、危害因素有易燃易爆性物質、自燃性物質、有毒物質等;可能存在的行為性危險、危害因素是指揮錯誤、操作失誤、監護失誤等。
3. 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GB6441-1986)的規定,指出該車間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是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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