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事故調查組由哪些部門和成員構成及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組成規定
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
(1)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考試大論壇
(5)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6)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7)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2.事故調查組成人員的條件:
(1)必須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參加事故調查的成員與發生的事故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3. .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來源:考試大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考試大相關推薦:
更多信息請訪問:考試大安全工程師網校 安全工程師免費題庫 安全工程師論壇